严禁实施差别待遇,海南省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1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指出,严禁违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
严禁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
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共计6章30条,明确审查机制与标准、外部协助审查、保障机制、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旨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公平竞争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会审、举报、抽查、考核、信息公开、政策措施动态清理等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
同时,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政企合作、土地供应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政企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严禁违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严禁行政机关和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备忘录等形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
据商报记者统计,《办法》还明确内部审查机制、独立审查制度、特别审查机制、审查流程。政策制定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方式、责任机构和程序。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实施统一审查程序;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设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鼓励探索第三方独立审查制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起草部门在提交政府审议前应当征求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在外部协助审查上,《办法》提出,咨询机制和会审协调机制。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咨询。
此外,多个政策制定机关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政策制定机关职责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意见难以协调的,以及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自我审查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可以向本级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会审申请。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以主动组织会审。会审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专项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协助审查的建议仅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不能代替政策制定机关最终审查结论。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时进行宣传培训、信息技术管理、目录管理、评估、动态清理等。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就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经评估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办法》表示,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各级公平竞争委员会应当依法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对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严重排除、限制竞争且不及时纠正的,约谈政策制定机关行政负责人并责令改正。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将改正结果及时报告约谈机构。
政策制定机关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抽查与评估拒不配合的,由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HNSFLDJ@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修改意见”;二是传真至0898-66767722;三是邮寄信件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楼1311室,信封请注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