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张熙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物流园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省发改委今天出台《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细则》明确,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从省财政资金安排。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优先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对确定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省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各市县在各类专项规划中,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预留空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向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集聚。鼓励通过企业发行债券、股权交易、合资合作、吸引外资和民间投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物流园区的发展。
据悉,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和功能集成的新型业务载体,是辐射区域更广、服务功能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等物流积聚区域。评定选择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提高我省物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请须具备条件:
一是符合规划
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选址符合空间布局要求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是具有良好运营条件
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已投入运营满2年及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较强的物流组织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拥有较好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入驻企业或客户的满意度较高,园区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是具有良好的运行效益
园区须已聚集一批规模以上、功能互补的物流企业,形成物流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