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南分社丁汀一审被判13年,被指受托行贿“亿元厅官”张家慧
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
1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丁汀家属处获悉,该案已宣判。丁汀因犯受贿罪、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丁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0万元,情节严重。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丁汀家属表示,他们将依法提起上诉。
判决书
判决书
法院判决认定:丁汀收受三亚住建局原局长300万,接受请托行贿张家慧300万
关于丁汀涉嫌受贿部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5年,三亚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简称“双修”工作),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主要负责单位之一。
2016年1月,被告人丁汀作为人民日报海南分社记者,在三亚市采访“双修”工作中结识了时任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铁明,王铁明请托被告人多宣传报道市住建局的“双修”工作,被告人应允。同年2月19日,人民日报刊发被告人报道的相关稿件,该报道中点名提到王铁明在三亚市“双修”工作中的成效。经人民日报报道后,各大新闻媒体也对三亚市“双修”工作进行了广泛转载报道。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王铁明为感谢被告人的帮助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得到被告人的关照,为其在政治进步上造势,扩大其在政治方面的影响力,树立王铁明勤政务实的政治形象,捞取提拔的政治资本,王铁明在三亚市鹿回头国宾馆的停车场送给被告人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判决还显示,2019年初,被告人丁汀因其丈夫廖哲韬(另案处理)代理的陈春生、王春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向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已判决)请托帮忙,张家慧答应后向省高院承办法官打招呼予以关照。201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在海口市一小区西门附近送给张家慧300万元。
辩护人曾提出被告人行贿、受贿细节有疑点
法院认定行贿人已将行贿动机、目的等陈述清楚,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
庭审中,辩护人曾提出,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有45公斤重,以被告人的身高(162厘米)和体重(45公斤),能否将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从汽车后备箱搬下?以张家慧的身高和体重,能否搬得动装有现金的箱子?
法院则认为,根据拉杆箱的重量,普通人是否能够将拉杆箱搬动上下车,或者在拖行拉杆箱中遇到障碍物时能否顺利越过障碍物,现实中因人而异,辩护人仅以被告人的身高和体重,就主观推断被告人不可能搬得动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受贿的指控,其辩护人曾提到,被告人受贿存在诸多情节不合理,如受贿时间不明确、王铁明行贿动机、行贿款来源不符合常理、赃款去向未查清。王铁明患有痛风,做过股骨头手术,不能吃海鲜、不能开车、不能抬重物,王铁明与丁汀二人在公共场所三亚市某宾馆停车场交接拉杆箱不合理等。
法院审理则认为,被告人在监察调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除个别细节外,基本一致、属于自愿供述,且与行贿人王铁明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另有其他证人证言、相关书证予以佐证,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2016年下半年在三亚某酒店开房信息及差旅报销凭证,佐证被告人关于受贿时间段、自驾出行的供述,具有关联性,予以采纳。行贿人王铁明对行贿时间、地点。金额、动机、目的、行贿款的来源等陈述清楚、完整,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关于受贿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犯罪事实的认定,且被告人的供述中也说明了受贿款的去向。王铁明行贿的动机、目的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不矛盾。王铁明在2016年11月的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即便其身体患有疾病,也与被告人受贿事实无必然联系。据此,辩护人提出王铁明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吃海鲜、不能开车、不能抬重物,吃饭地点不存在、行贿动机、行贿地点、行贿款来源不符合常理、行贿款去向不明等为由,主观推断被告人没有收受王铁明的300万元的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获知一审判决结果后,丁汀家属表示,他们将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