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欠薪超3个月 将列为诚信不合格
11月2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该办法将全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企业存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情况,将被列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其中,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将被列为B级企业。
如发现企业发生3次以上(含3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劳动者举报投诉并查实;非法介绍、招用童工;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八项制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等12项情形之一,将被列为C级企业。
海南各个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且至少保留3年。(记者谭琦)
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