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出台 首次明确游艇租赁夜航条件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游艇租赁行业管理,促进游艇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就《细则》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等作出解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游艇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多项创新扶持举措,并于2019年12月印发实施了《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我省游艇租赁行业快速发展。
但省交通运输厅在调研中也发现,海南游艇租赁行业中小从业企业备案难、备案标准未统一、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整个游艇租赁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
为此,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海南海事局进行研究论证,对租赁经营人市场准入条件统一、游艇租赁服务规范制定、安全和防污染责任落实、租赁游艇夜航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制定了《细则》。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施意义重大,有利于规范我省游艇租赁市场秩序,通过细化明确行业准入条件,结合游艇俱乐部管理规定,与海事部门联合联动,统一俱乐部备案和租赁企业备案相关标准条件,适当降低游艇租赁市场准入门槛,将大部分市场从业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强化游艇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游艇租赁相关投诉和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游艇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引导游艇协会开展自律规范管理,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从而推动全省游艇租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还有利于促进培育游艇旅游新业态发展,有利于促进游艇全产业链发展,有利于游艇旅游业转型升级、创建一流的游艇旅游消费一流营商环境,从而带动游艇全产业链发展。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辖区共登记游艇1175艘,占全国游艇总量的15%,保有量同比增长46.1%。持有游艇驾驶证的操作人员4762人,同比增长49%。全省现有游艇俱乐部及相关企业约431家,同比增长143%,涵盖制造、维修保养、培训、销售、金融保险、运营服务等产业,产业链条不断扩展完善。
《细则》共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游艇租赁市场准入条件,租赁游艇经营人备案管理程序,细化游艇租赁经营人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租赁游艇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租赁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
《细则》推出了多条创新举措,如适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租赁游艇市场健康发展,还首次明确游艇租赁夜航条件,激发游艇夜经济消费活力,希望通过培育游艇夜游经济发展新模式,打造海南城市“夜经济”新名片。
《细则》还强化市场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租赁游艇市场综合监管提质增效。细则以构建“事中事后+信用”新型监管模式为目标,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信用管理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促进租赁游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我省还将大力推进租赁游艇标识化,实现租赁游艇标准化管理。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统一的租赁游艇标识和信息发布渠道,从源头防范未经备案的游艇擅自开展游艇租赁业务,进一步规范游艇租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