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
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海南日报讯 (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举行的2021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全国已有包括海南、浙江等16个省份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的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省共有70多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2021年1月至5月增加的养老金在6月份同时补发。
海南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42元。挂钩调整,即首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其次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发布会还透露,人社部今年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指导海南省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