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人员可在琼申办中国船员证书等四项制度今起实施
■年龄在16至65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
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相应的船员证书
■构建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证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
■首创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办法
■首创科学灵活的“弹性船舶配员机制”
本报海口10月30日讯(记者陈雪怡 通讯员何志成 任文广)海南日报记者10月30日从海南海事局获悉,自11月1日起,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实行新模式,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实行船舶弹性配员等全国首创管理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海南海事部门《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等四项创新制度全面落地,实现海南自贸港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重大突破。
今年以来,海南海事局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2021年海员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外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机制,游艇操作人员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配员管理等船员管理工作要素开展探索研究,形成了《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等4个制度文件,推出多项全国首创改革举措,实现了海员监管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为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更加开放的海员市场奠定了基础。
——面向全球,打造全国最开放的海员市场。《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制度文件,实现了外国籍人员在船员领域准入零的突破,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制度空白。该办法规定,年龄在16至65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相应的船员证书。该《办法》允许持有与我国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船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职务的晋升和船员证书再有效的培训、考试。
——多元自主,游艇驾驶员证书培训考试更便利。《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两个制度性文件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举措,在全国首创了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和构建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证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针对培训机构管理方面,首创了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并对AB级培训机构免于实施《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在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构建了有别于现行全国通用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模式的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选择何种培训考试模式。
——灵活弹性,助力中小航运企业生存发展。新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在守牢安全“底线”基础上拓展“弹性”空间,一方面建立海南自贸港特定水域认定程序,首批公布了基本涵盖海南主要港区及船舶旅游活动水域的16个“特定水域”,综合考虑海南实际对客船和一般船舶最低安全配备船员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助力海南水上旅游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贴近辖区管理实际,在全国首创科学灵活的“弹性船舶配员机制”,明确当船舶由于自身构造及运营的特殊性,使其配员实质上无法或无须满足现行统一配员标准要求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有别于一般最低配员标准的船舶弹性配员签注。
据悉,海南海事部门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船员管理机制方面,还创新调整相关企业准入条件,允许符合资质的外籍持证人员从事水路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管理工作,推出了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制”。下一步,海南海事部门将持续完善自贸港海员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海员管理制度体系,为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航运人才市场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