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前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任务
截至9月,全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01家,其中三级、二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率达100%,一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8家,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10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海南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新增试点省份。截至今年9月份,海南省围绕国务院关于2022年底60%以上县实现有一家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多措并举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提前1年9个月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任务。
海南省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便民利民和“就近办”的要求,对全省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筛查,比选确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并不断增加覆盖面。今年3月,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已至少有一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前1年9个月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任务;截至9月,全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01家,其中三级、二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率达100%,一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8家,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海南省医疗保障部门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海南全省全业务全流程上线为契机,推进医疗机构系统改造,在全省一个统筹区内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完整上线,做到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同时在医疗机构的院端系统新增开发上传“转诊信息”模块,有效拓宽备案新渠道,免去往返报销等繁琐的程序,“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此外,海南省已制定出台《海南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将适用范围对象、门诊费用结算清算、稽核监督等程序予以明确,规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行为。对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省级飞行检查”全覆盖,将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各市县政府督促整改,同时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纳入常态化稽核工作计划,构筑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各级机构经办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基金安全。(海南日报记者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