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尤梦瑜)在9月29日下午召开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该《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表示:“为了推进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针对海南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为需而立、立以致用,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优化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三十九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聚焦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问题,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
《条例》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和落实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给予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条例》作为我省针对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法规,亮点颇多——《条例》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规定建立和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