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澄迈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近日,澄迈县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发布《澄迈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适用于该办法实施后新引入的项目和企业。
《办法》明确奖励项目范围。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该县产业政策及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进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以及符合澄迈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项目。
在奖励对象方面,《办法》也明确条件。奖励对象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协)会、企业、单位或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澄迈县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的介绍、推荐、洽谈过程中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奖励对象需经投资方及项目所在园区书面确认并在澄迈县招商局登记备案。一个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只能有一个奖励对象。
对新引进外资项目的奖励对象,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美元(仅为澄迈县注册公司)。奖励标准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阶梯进行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占股40%以上),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按1.2倍计算(仅指用于奖励计算标准)。实际到位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的部分,按6‰奖励;800万美元至3000万(含)美元之间的部分按7‰奖励;3000万美元至6000万(含)美元之间的部分按8‰奖励;60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10‰奖励。
对新引进内资类项目的奖励对象,单个项目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占股4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2倍计算(仅指用于奖励计算标准)。奖励比例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至1.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2.5‰奖励;1.5亿元至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3.5‰奖励;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4.5‰奖励。(记者高懿)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