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保护改革者”信号 海南自贸港划定公职人员七种情形可以“容错纠错”
一边是制度集成创新相关政策的陆续落地实施,另一边则是确保公职人员能够有深入改革、创新尝试的体制机制环境。承担着国家战略职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环境的构建,都已经进入到更加关键的阶段。
日前,海南省委、省政府划定了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机制的“一个前提和七种情形”,涵盖制度集成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重大项目落地、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等多个方面,符合这些前提和情形的条件之下,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容错”。
“敢创者敢用,有为者有位。”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李映旭在解释相关政策时表示,海南自贸港的相关政策,释放了“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强烈信号。而此时,恰逢海南自贸港大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的关键时期,对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对于深化改革创新,意义并不一般。
容错纠错机制
尽管并未在公众舆论层面形成热点,但是,近日以来,在海南自贸港公职人员群体当中,对于容错纠错机制的关注和讨论,一直热度不减。“非常及时,十分必要,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指向鲜明。”一位县级市的基层公职人员在和《中国经营报》记者谈及容错纠错机制时,连续使用了五个四字词汇进行了“排比式”的表达。
日前,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与此同时,海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同步根据《实施办法》通报发布容错纠错、澄清正名、诬告陷害、重新使用4种类型的典型案例。
“作为企业主,我们也很愿意看到这方面有具体的机制可循,这一方面有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运行效率,这也是我们非常高兴能够看到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明确干部队伍的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推进反腐倡廉,这对我们到海南来投资的企业来说,也是好事情。”一位2020年来到海南自贸港投资的企业主告诉记者。
海南省此举显然与海南自贸港的改革创新和建设有直接关系。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宋健在解释与《实施办法》有关的问题时就表示:当前海南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自贸港建设的关键时期。“……但是,是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概率也就可能越大。”宋健表示。
因此,他认为,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即公职人员),“只要他们出于公心,不是故意违纪违法,就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误”。不过,宋健同时也强调,也不能将这种容错理解成纵容错误,容错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的范围内进行,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是“保护伞”,也不能理解为“纪律松绑”。
七种情形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实施办法》并未全文公布。不过,作为一项机制,海南省委、省政府为容错纠错划定了一个前提和七种情形。多位基层公职人员都向记者表示,这七种情形基本涵盖了他们在推进自贸港建设中的主要工作场景,“实践意义很大”。
所谓“一个前提”是指,非主观故意出现失误和错误,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这个前提之下,有总计七种情形可以对公职人员适用“容错纠错”。这七个方面,涵盖了制度集成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重大项目落地、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等多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这七种情形中,第一是探索性开展工作中,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第二在制度集成创新、创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因无先例可循,经验缺乏等,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的;第三包括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中出现失误和错误的;第四是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过程中,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出现失误和错误的情形;第五则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生变化,为达到预期效果,工作出现失误、偏差的;第六种情形是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已经尽职履责,因不可抗力或者难以遇见的因素临机决断出现失误错误的。
除以上六种情况外,还包括第七种情形,即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以及化解重大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因情况特殊复杂,出现失误错误的情况。李映旭表示,将这些情形纳入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释放了“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敢闯者敢用,有为者有位”的观念。
重新使用
在对“容错纠错”的情形进行划定的同时,海南方面还在查处诬告陷害、纠错、相关干部重新使用等方面,形成了机制,而这些领域和问题,都是事关公职人员直接权益的方面,也对公职人员队伍的改革、创新积极性有着较大的影响。
海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监委委员周建成就表示,对于举报中的一般性问题,“多用谈话、函询等手段”,不轻易启动初核程序。同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对于捏造实施、虚假告发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取得的不当利益,还要协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因失实举报受到影响的公职人员,将建立及时澄清的工作机制,通过发函、当面谈话、通报等,予以澄清。
而对于容错纠错后,公职人员的重新使用方面,海南自贸港也进行机制性的设计。记者了解到,首先是要“分清问题性质”,是属于工作原因,还是个人廉洁方面的原因;其次是要分清动机,是属于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最后是要分清程度,看是属于四种执纪监督形态的前两种还是后两种,在甄别上述问题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对公职人员重新使用。
李映旭在对此问题进行解释时表示,对于以上情形中属于工作原因、客观原因,而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要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使用,符合问责情形的干部根据容错办法不予或免予处理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以及表彰奖励方面不受影响”。
来源:贝果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