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严重交通事故汇总 重拳整治六类行为
8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示近期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肇事致人员伤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海口“8.19”交通事故。8月19日6时40分许,王某官驾驶琼A8--R3小客车行驶至海口市海甸二东路与海达路交叉路口处,碰撞路边骑自行车的王某花、李某艳,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官驾车逃逸,8月20日12时30分投案,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17.7mg/100mL。事故原因系王某官涉酒驾驶、疲劳驾驶。
海口“8.20”交通事故。8月20日23时56分许,谢某奇酒后驾驶(酒精检测137mg/100ml)琼AE--39小客车由海口市泰华路往滨海立交桥方向行驶,行至滨海立交桥中间路段,追尾碰撞到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琼A1--06二轮摩托车(搭载王某某),随后谢某奇驾车继续行驶,行至滨海立交桥桥尾路段,追尾碰撞到同向行驶的陈某文驾驶的琼A7--Z6小轿车,此事故造成摩托车乘车人死亡。
海口“8.25”交通事故。8月25日21时许,符某舜醉酒驾驶(酒精检测138mg/100ml)琼A6--L6小客车沿海口市蓝天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蓝天路与西坡路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到韩某定驾驶的琼CG--51小客车,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符某舜醉酒驾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儋州“8.27”交通事故。8月27日2时许,许某波酒后驾驶(吹气检测为54.9mg/100ml)琼CD--20小客车从儋州市那大镇往临高县波莲镇方向行驶。2时45分许,许某波驾车行至波洛线28公里加850米急弯路段时,与对向李某鱼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搭载黄某梅)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鱼当场死亡、黄某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许某波酒后驾车,途经偏左占道行驶,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文昌“8.25”交通事故。8月25日23时16分许,丁某健酒后驾驶(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69.6mg/100ml)琼CH--90号小客车沿文清大道从文昌市文城镇往清澜圩方向行驶至文清大道694号前路段时,适遇梁某某从北往南跨越中间隔离护栏行走到南幅路面中间车道内,被小型轿车碰撞,造成梁某某当场死亡。
白沙“8.20”交通事故。8月20日,羊某芳驾驶琼E6--36号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沿G98环岛高速公路从三亚往海口方向行驶。8时22分许,行至459公里加200米路段时,追尾碰撞游某华驾驶的琼A5--72号专项作业车(正在开展清扫作业),造成羊某芳死亡,14人受伤。经调查,小客车系非法营运,事故原因系羊某芳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同时还有超员载人、非法改装车辆的严重违法。
据省交警总队统计分析,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摩托车肇事最为多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8.3%和40.9%。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涉及酒驾醉驾肇事突出,共涉及酒驾醉驾肇事293起,死亡67人。同样,农村地区道路酒驾醉驾事故多发,事故主要集中在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4时,其中夜间21-22时事故最为多发。
持续至年底 海南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等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和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于2021年8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等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据介绍,此次重点整治的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报废摩托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中小学生违规骑行。
海南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向社会公告,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实行上门回收或引导车主主动报废,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对不予配合继续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要指导农村派出所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做好排查和收缴工作,11月底前,各地要将报废摩托车基本收缴完毕。要继续推动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摩托车“带牌销售”、摩托车人工检验下乡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摩托车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要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场所增加摩托车注册登记等业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海南省公安厅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路长制”警务机制,落实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工作。要组建交警、特警、派出所行动小分队支援农村,实现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执法管控“全覆盖”。要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每天常态整治,每周集中行动,每月集中用警、异地调警。
海南省公安厅明确,对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依法顶格处罚,提升整治威慑力。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责令戴好后方予放行;对中小学生违规骑行的,一律通知家长前来处理;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一律先扣车再处理;10月20日以后,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通过严管引导全社会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海南省公安厅还明确,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及时曝光,提高执法威慑力。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要及时通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来源:交通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