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撤销后申请恢复备案未果 海口一农业综合示范园“停摆”
■ 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姜飞
实习生 郑鑫
6月24日,省高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就海口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海口龙华区政府作出的189号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均无不当,依法驳回龙华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在取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后不到5个月时,就收到龙华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下达的“海龙矿资队[2020]18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者以“无证开采玄武岩矿”为由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当地龙华区龙桥镇政府则以其违反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许可为由,向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宣布备案失效。
两次诉讼后,风波之中的海口华圣综合示范园,从第一次申请恢复备案至今,已过了半年多,仍未获批通过。
手续完善后,企业投入3000多万元建设
华圣综合示范园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博片村,面积约100亩,是海南玖安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安公司)采用“企业+农民”方式,计划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主要种植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无公害瓜果蔬菜和热带名贵花卉苗木,培育果蔬苗及销售农产品、苗木等。
2018年8月28日,海口市林业局作出了关于批准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2019年4月25日,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给玖安公司的《关于申请审核“华圣综合示范基地”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的复函》中表示,原则上支持该项目建设,同时提出要求,严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农地非农用。
2019年12月13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向龙桥镇政府发出《关于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中,明确表示经审核,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相关材料,准予对项目的三方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备案。2019年12月23日,海口龙桥镇政府向玖安公司发出《关于华圣综合示范园设施农用地的备案通知》,同意给予备案。
项目手续齐全后,华圣综合示范园开工建设,并相继投入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
区镇政府以违法采石为由叫停项目
2020年1月3日,海口市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龙桥管理所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地有挖机正在作业,认为涉嫌无证采挖玄武岩矿,遂责令项目停工,现场暂扣一台炮机电脑主板。玖安公司认为,企业正常的生产作业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并紧急向海口市服务民营经济办公室反映企业遇到的困境。
2020年1月22日,海口市服务民营经济办公室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协调关于“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土地平整等问题,认为项目已完成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要求玖安公司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土地平整,原则上按原先制定的土地平整方案进行平整。
然而,2020年5月6日,海口市龙华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却向玖安公司下达了“海龙矿资队[2020]18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紧接着,5月22日,龙桥镇政府以违反我国《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许可为由,向玖安公司下文,要求项目立即停工,听候处理;同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企业在3日内自行拆除已建的约1500平方米的农业生产设施;5月23日,龙桥镇政府又下达《关于撤销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认定公司“实施违法采石、违法开展土地平整等违反设施农用地规定的行为”,宣布此前由镇政府办理的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失效。
“项目地上都是石头,搞农业种植当然要平整土地,怎么成了违法?而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头,按海口市政府规定,交给了海口市城建集团统一无偿收储。”2021年6月15日,玖安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当时龙桥镇政府接连下达多份文书,并派人进入工地,强行拆除项目所建的生产设施约4500平方米,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近日,记者也从海口市城建集团处核实了双方之间确实签有无偿收储合同。
处罚决定撤销后,申请恢复备案未果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龙桥镇政府撤销项目用地备案的依据就是“海龙矿资队[2020]18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鉴于此,2020年11月5日,玖安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海龙矿资队(20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在判决出来的前后,即今年1月12日和3月25日,玖安公司两次向龙华区政府、龙桥镇政府上报关于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恢复的有关问题的请示,但一直未得到明确回复。
此外,记者了解到,当时龙华区政府不服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今年6月24日,省高院作出(2021)琼行终290号行政判决认为,玖安公司取得的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备案,为了项目建设需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开采石料,并按照要求交由海口城建集团收储,未对外销售获取利益。按照最高法《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精神,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玖安公司采挖砂石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且龙华区政府没有证据证明玖安公司将开采的砂石违法外运、销售获取收益。因此,龙华区政府作出的189号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6月21日中午,记者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了解到,今年5月21日,该局已向区政府办公室打报告,对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审批问题再次明确:鉴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已下放镇政府,建议由龙桥镇政府按相关规定及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该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核备案,该局按职责予以配合。
龙桥镇镇长王巍表示,虽然处罚决定已被法院撤销,但当初他们确实发现了项目存在非法采挖矿石问题。目前,尽管设施农用地备案下放到了镇政府,但还是要请示市、区政府同意。
据了解,今年6月28日,龙桥镇政府已向龙华区政府报告华圣综合示范园设施农用地备案恢复问题,报告中称,去年以来不少重大项目企业意向选址该地块,某项目200亩拟用地选址在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用地范围内,该地块是否已规划项目,镇政府无法掌握。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建设投资较大,为避免因项目重复规划造成企业损失和影响省、市重大项目在该地块落地,故镇政府需等待市、区政府明确该地块相关规划后才能办理备案程序,等待区政府批复意见后依意见马上办理。(本报海口7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