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等地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
本报讯 (记者罗霞)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试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四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