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系”破产重整或成中国史上最大重整案 涉及321家公司
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海航集团及旗下60多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集团等公司的管理人。
3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海航旗下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已经从60多家扩大到了321家。
法院的公告指出,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琼破1号之一文件显示,将对海航控股、大新华航空、海航航空集团、海航资本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在此之前的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刚刚发布声明称,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相关债权人因海航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海航集团破产重整。
根据此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法院认为参与破产重整的321家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只有对其合并重整,才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
根据安永海南分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的总体资产略大于总体负债,但资产端关联应收、关联投资等低效资产较多,在集团整体陷入困境的情形下难以收回。且负担巨额的对外担保债务,考虑剔除关联应收/投资即负担对外担保债务后,其总体资产远低于总体负债。
截至2019年6月末,海航集团账面总资产9806.21亿元,净资产2738.94亿元。

将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
按照惯常流程,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海航)的全部债务都将不计算利息,并可以申请公益基金。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海航)还可以持续经营,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海航)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法律上将这种重整期间借的钱定性为“共益债务”。
与此同时,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即可以着手战略投资人的招募与谈判工作,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资金支持,而老股东的权益就将调整清零。这意味着,海航集团的原股东都将失去在海航集团的股权。
对于将要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接近工作组的人士对记者透露,不管是海航集团层面还是航空板块,都希望在引资后继续保持民营主体,目前也有几家有意向的民营机构在洽谈。
上述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如果重整成功,新的战略投资者和不少债权人将成为海航集团的新股东,海航集团将成为一个参股和持股平台,仍在旗下航空等板块公司保留一定的股份(比如降为海航控股的二股东),并在之后的几年继续偿还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的债务,投资者和债权人也将通过在海航集团拥有的股权价值提升获得收益。而海航集团旗下的几个业务板块,也将分别引进战略投资者,大致方向是航空,机场,金融,酒店以及其他板块。
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告诉记者,在裁定破产重整后,管理人会与相关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在摸清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商谈债务清偿方案,包括比例、期限等,这也是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自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有特殊情形可以延期三个月提交。换言之,管理人或债务人最晚应该在受理重整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超期没有提供的,法院将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相当于重整失败。
来源:钛媒体、第一财经、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