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申请破产重整!影响有多大?6问6答
29日晚间,海航集团传来大消息。
海航申请破产重整
海航集团刚刚宣布:
2021年1月29日,我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因我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我集团破产重整。
我集团将依法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官网显示,海航集团旗下参控股航空公司14家,参与管理机场13家,机队规模近900架;开通国内外航线约2000条,通航城市200余个,年旅客运输量逾1.2亿人次;旗下海南航空连续10年获评SKYTRAX全球五星航空公司;旗下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为全球第8家、国内首家(除港澳台地区)SKYTRAX五星级机场。
中国民航网6问6答解读海航破产重整
在微博上,@中国民航网对此进行了解读。
1、海航是要破产清算了吗?
破产重整虽然规定在《企业破产法》中,但并不是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法定程序,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后两个程序虽然都冠以“破产”二字,但却与清算并无关系。
破产重整的企业,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不是让企业关门大吉、退出市场,而是通过对债务人企业实施债务、资产、业务、股权、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组,找准企业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机构,化解公司债务负担,让企业法人资格不注销、继续存续的同时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对企业的挽救和重生。因此,破产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整与重生。
破产重整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的保护。首先,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的全部债务停止计息,能降低债务人企业的财务成本。其次,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则债权人单个的诉讼、仲裁、保全和执行等法律行动就受到限制这对于经营性企业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措施。再次,用债务人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最为重要的是,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还可以持续经营。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
据不完全统计,自破产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已经先后有76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且重整成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仅在去年一年中各地法院就受理了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这些成功的典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包括盐湖钾肥(000792)、重庆钢铁(601005)、舜天船舶(002608)、力帆集团(601777)等知名上市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国有和民营的大型集团企业已经通过重整程序脱困或已经进入重整程序、试图通过重整程序脱困,前者包括渤海钢铁、海鑫钢铁、东北特钢、达州钢铁、四川煤炭集团、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钢铁、能源及综合性集团企业,后者包括青海省投资集团、雨润集团、方正集团等。
事实上,航空公司的破产重整也并不罕见。比如美国的联合航空、环球航空以及日本的日本航空都经历过重整程序,尤其是美国的全美航空更是两次重整。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先后已有维珍航空、哥伦比亚航空、泰国航空等多家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重整,足以证明在航空领域的破产重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国外更已是家常便饭。
2、破产重整对海航有啥影响?
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从法律上对海航集团产生众多法律效果,既受到法律保护,又受到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可以受到破产保护。如上分析,破产重整其实就是破产保护,破产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制度均可以适用于海航集团。相信这些保护制度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确保海航集团能够维持持续经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的经营性资产,并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依法受到破产法的限制,这其实也是对债权人负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也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做出了很多限制,具体体现在:
第一,重整期间要停止支付历史欠款债权,不能再实施个别清偿,否则违反了同债同权、公平清偿的原则;
第二,重整期间未经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企业不能再处置资产,因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用来给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所以未经法院同意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自己是不能处置资产的;
第三,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董监高、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配合重整工作的人员也要受到法定限制,以满足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这些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就要接管企业,当然这种接管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接管,重在监管债务人的资金、财产等安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等仍然是要靠债务人企业自己来落实的,管理人重在监督。
四是企业原有的决策机制要受到限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就不能再直接作出决定,需要确保作出的决定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不违反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
五是可以调整出资人权益,引入有实力的战投。基于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的公司法原理,一旦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说明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妥善保障,甚至存在减值和损失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股东的权益就应该调整清零,然后调整的权益对应分配给债权人直接抵债,债权人就成了债务人的股东,或者把老股东的权益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提供资金用来给债权人还债。实践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几乎都进行了出资人权益调整,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六是债务人企业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虽然债务人企业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各项决策机制受限,各项工作都要受到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督,但是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讲,管理人并不是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所以企业经营责任,尤其是涉及的环保、安全、稳定等经营责任,依然要落实到债务人企业主体身上。
3、海航集团重整想要达成怎样的效果?
一是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负债降到合理的水平。通过破产重整,将依法对海航集团的全部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和安排,综合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清偿、股抵债、信托份额抵债等各种方式化解海航集团的债务风险,把海航集团的债务规模降低至其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三是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引入有实力的、与海航集团业务匹配的、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重整投资人,助力海航集团未来发展。化解债务只是解决当前的生存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是解决海航集团未来发展、活的更好的问题。
四是理顺管理机制,重构规范运营机制。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将重构海航集团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规范、有效、高效的运营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五是总体愿景:重整实施完毕后,海航集团的负债将大幅削减、运营负担显著减轻、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随着增量资源的注入、航空运输市场逐渐回暖、市场经济环境逐渐向好,海航集团将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继续维持以海航控股为核心的全国第四大航空公司;海航集团体系内上市公司继续维系上市资格,消除对资本市场的潜在重大震荡,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未来有望获得更有价值的回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妥善安排,避免债务风险传导、蔓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且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抵债获得的股票、信托份额持续享有重整后海航集团发展的红利。
与此同时,随着自贸港政策的重大利好,重整后的海航集团将扎根自贸港发展需要、紧抓自贸港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海航集团既有的资源优势,做优做强航空主业,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责任感与使命感,助力海南省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贸港,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海航破产重整后,理财产品兑付怎么办?
业内专家表示,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后,理财产品的兑付,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将更有保障。
据悉,重整前海航集团正在处理的投资人诉讼已经超过1000起,金额达数亿元,很多投资人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解决投资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次破产重整中,相关方面将专门设立投资人的债权申报渠道,以保障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的申报债权。据接近海航集团的人士称,此前在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时,联合工作组已经将理财产品界定为涉众敏感类债权,并指定了专门的解决方案,一方面确保投资人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海航最终选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意味着理财产品的兑付(即广大投资人的此类债权受偿)或将纳入法治化、市场化轨道。这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也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至少兑付会更加透明,也为兑付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首先,海航的风险化解方案是在联合工作组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前期扎实有效尽职调查基础上启动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有利于在司法框架下、在管理人牵头下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理财投资人,一视同仁,防止个别、偏颇清偿。
同时,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避免通过诉讼仲裁程序的确权成本。海航集团理财产品涉诉、仲裁案件,被诉主体众多,且大多数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投资人虽然赢了官司,但付出相关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精力和成本。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无需起诉。
最后,进入重整程序后,海航集团拥有协商大额债权人、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更多选择,海航集团争取稳定、可持续的生产经营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将更有保障。相信这也给广大投资人带来更多的希望。
5、海航破产重整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是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指定破产管理人,依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制定重整计划,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此次破产重整对海航意义重大,是让海航重获新生必须要经历的法律程序。海航在破产重整期间依旧持续稳健经营,继续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由于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开始后会持续经营,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也将稳定员工就业,确保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按时发放及缴纳。
在重整期内,海航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按照《海航集团风险化解时期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这个时期,也正在积极研究在新的发展格局和阶段里,提前谋篇布局,建立一套适合海航未来发展的管理体系及体质机制。在员工职业发展方面,将重新建立科学规范的职级体系,打造“管理+技术”双通道,提供多部门多岗位的培训及晋升通道,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激励机制方面,将恢复保障调薪和激励调薪机制,构建与行业对标、符合企业发展阶段、匹配企业支付能力的薪酬体系、探索市场化行业化的激励政策,做到实干者实惠,奋斗者受益。在员工关爱方面,永远践行员工是海航最宝贵的财富,认真倾听一线员工的声音,真心关爱一线员工,不断把员工关爱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6、海航集团破产,会不会影响航空主业?
破产重整不影响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
对于海航集团来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不会影响其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重整完成之后航空主业将实现“轻装上阵”,真正做到“聚焦主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海航集团旗下参控股航空公司14家,商用机队规模近700架,为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根据民航局2020年发布的《2019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就2019年运输总周转量来看,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南航集团25.2%、中航集团24.6%、东航集团19.5%、海航集团15.6%、其他航空公司15.1%。第四大航海航集团的运输总周转量就超过了其他航空公司运输周转量的总和。
尽管受疫情影响,全球航空业普遍不景气,但在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的带领下,海航航空主业快速恢复元气。据披露,2020年海航全年累计飞行126万小时,起落55万架次,旅客运输量6490万人次,货邮运输量逾80万吨,截至2020年12月底,海航日均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同期9成以上,日均国内航班量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日均旅客运输量恢复率领先全民航6个百分点,客座率领先全民航4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海航抢抓航空货运逆势发展机遇,开展实施“客改货”业务,2020年执行客改货航班3100余班,实现腹舱货邮运量逾40万吨。同时,相继推出“海航随心飞,欢聚自贸港”、“海航随心飞,畅享中国行”、渝悦飞等爆款产品,快速获得经营效益的同时也极大助力旅游经济的复苏。
除了生产运营,在安全、服务和保障员工权益层面,海航航空主业的表现也颇为稳定。去年未发生严重征候及以上等级事件,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核心安全指标位于行业前列,同时实现境内航司机组因公零感染、国际航班零熔断。旗舰企业海南航空连续十年蝉联“SKYTRAX五星航空公司”荣誉并保持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第七;因优质产品服务及主动担当作为,2020年至今航空主业累计收到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感谢信、表扬信等130余封。航空主业将员工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践行“一线工作法”,开展3600余场干部下一线活动,收集员工建议及诉求7000余项,解决6400余项事项,问题解决率为91%。
作为扎根海南的企业,海航受益海南自贸港各项政策红利的同时,也积极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完成海南自贸港首单航材“零关税”进口,率先试点执飞海南首条“海口-阿姆斯特丹”洲际货运航线,完成外籍公务机首次转至海南自贸港注册,开通第一条博鳌直飞一线城市定期航班,完成国内首次通过自贸港注册引进两架A321飞机,承接自贸港首单境外飞机进境保税维修业务。美兰空港一站式维修基地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入驻工作,GE大飞机发动机维修项目落地海口,填补自贸港发动机维修产业的空白。
正是基于航空主业安全管理水平高,服务品牌深入人心,未来发展潜力巨大,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海航集团化解风险的核心内容才聚焦于“保住航空主业”。经过破产重整后,海航得以专注于发展航空运输业,为发展海南自贸港航空产业、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继续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