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被住建部列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地区
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12月2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海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半年,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住建部决定在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这6个试点地区除最高等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要求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记者孙慧 实习生焦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