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花岛为突破口 海南推进围填海问题整治
10月19日上午,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海口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海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方案》的说明。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主要措施指出,务实推进围填海问题整治。以海花岛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建立围填海项目从规划、审批、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到生态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机制。重点解决督察反馈的历史遗留违规围填海项目,研究制定“一岛一策”处理方案,加强整改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停止建设,整改到位后才予以复工。但恒大海花岛公司未落实相关要求,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至2019年7月已全部建成,并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儋州市虽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间,对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却放任企业继续施工。针对恒大海花岛公司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海南省要求儋州市调整优化建设方案,但截至督察时,规划修编尚未获批,恒大海花岛公司于2018年在海花岛继续新建39栋住宅建筑,儋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为其补办环评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拆除4条涵管桥,恢复公海属性,依法处置39栋住宅建筑,规范和落实生态修复,消除岛体安全隐患。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6.完成海花岛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涵管桥和住宅建筑调查。2020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海花岛问题调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恒大海花岛公司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和39栋住宅建筑等问题的调查。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7.充分论证,科学编制海花岛4条涵管桥整改方案。方案包括4条涵管桥拆除、护岸加固、新建桥梁、市政管网建设及施工临时保障措施等,并明确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8.2020年底前拆除4#涵管桥,2021年底前完成新建桥梁建设,并拆除4#桥施工围堰,初步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69.2022年底前完成2#、3#涵管桥拆除,1#涵管桥拆除工作同时启动,2023年5月底前完成1#涵管桥拆除。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建桥梁建设,拆除1#、2#、3#桥施工围堰,全面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70.落实海花岛2-14-1地块39栋住宅建筑整改。在责令39栋住宅建筑全面停工、收回预售许可证、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基础上,提出39栋住宅建筑妥善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1.严格后续项目开发,严格执行《儋州海花岛一号岛旅游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儋州海花岛二、三号岛高端度假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未开发的2470亩土地不能用于纯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2.持续做好岸滩演变跟踪监测和安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3.规范生态修复工作。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由政府监管,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运作。继续开展海花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来源: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