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