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条、放宽申报,海南促销费措施扩围
海南日报海口3月3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宋灵云)3月3日,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联合在海口举行政策解读会,就新修订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及现场解答。
2024年5月,我省出台《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受到广泛关注并取得积极成效。修订后的《若干措施》在原有20条措施基础上,优化了9条措施,新增了4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按季度兑现。
在新增措施方面,一是支持旅游演艺,对在琼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10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6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对以海南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优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2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5万元。
三是支持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及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激励旅行社主体积极组织各类长线游、过夜游、“X+旅游”产品,延长旅游市场营销线程和游客游程。四是支持开展淡季旅游景区引流活动,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支持景区免门票活动,精准破解海南旅游淡季客流量不足、资源利用率低的难题。
同时,此次修订对“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措施”“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措施”“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措施”等9条原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申报条件、提高了奖励标准、强化了政策可操作性。
据中新网,在支持邮轮旅游、入境旅游方面,《若干措施》称,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海南对邮轮公司给予10万元-3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5万元-3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海南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
海南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对离岛免税经营主体,每月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1%的,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消费券资金奖励。在5-9月,月度纳统销售额3000万元-1亿元(含),每月奖励30万元;1亿元-20亿元(含),每月奖励50万元;20亿元以上,每月奖励300万元。在1-4月、10-12月,月度纳统销售额1亿元-2亿元(含),每月奖励30万元;2亿元-30亿元(含),每月奖励50万元;30亿元以上,每月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