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行80亿政府债(附项目表)
2025 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再融资专项债券
(一期)信息披露文件
一、债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 2025 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总额 80 亿元(详见表 1),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为 7年期 15 年期 20 年期,7 年期每年支付一次利息,15、20 年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次利随本清。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流通。
表 1:拟发行的 2025 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再融资
专项债券(一期)概况
(二)发行方式
本批债券通过招标方式发行。海南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 “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投标机构为 2024—2026 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具体安排详见《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行 2025 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根据财政部要求,2025 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共计 30 亿元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募集资金用于生态、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表详见附件。
2025 年海南省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共计 50 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二、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批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在债券存续期内,海南省财政厅将委托联合资信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
三、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
海南省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了《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推动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连接和交汇点,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
2035 年远景目标。到 2035 年,海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国际影响力和辐射作用更加凸显,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成为我国开放经济新高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台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优质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环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展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窗口;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初步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到 2025 年,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海南样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内容详见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四、海南省经济、财政和债务有关数据
注:经济基本状况中,2021-2022 年数据来源于《海南统计年鉴》,2023 年数据来源于《2023 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财政收支状况中,2021-2023 年收支数据为决算数。
五、地方政府债务状况
(一)全省政府债务情况
海南省 2023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4212.7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862.9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349.8 亿元。截至 2023年末,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4106.1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06.8 亿元,专项债务 2299.3 亿元。
——按债务级次看,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1410.8 亿元,占34%;市县级政府债务余额 2695.3 亿元,占 66%。
——按分年到期债务规模看,2024-2027 年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分别为 405.7 亿元、439 亿元、420.5 亿元和 416.3 亿元,分别占债务余额的 10%、10.7%、10.2%和 10.1%。2028 年及以后年度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 2424.6 亿元,占债务余额的 59%,不存在政府债务大规模集中到期现象。
(二)海南省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海南省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确保全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风险水平总体安全可控。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 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等规章制度,我省严格按照中央债务管理相关文件执行,规范我省债务管理。此外,我省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了我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框架。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有关规定,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融资,禁止各级政府违规通过其他方式举借政府债务,禁止各级政府违规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债进行担保。同时,将债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到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之中,加强对市县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
三是实行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限额测算的方法,计算并分配全省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严禁各级政府突破限额举借政府债务。
四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政府债务。为激励市县加强债务管理,在分配新增地债资金时,将市县的债务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测算分配资金。
五是出台《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建立起我省债务风险预警应急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如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必要时要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海南省财政厅
2025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2025 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项目募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