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商“事故”:港台客商花钱买了20年失望
2024年12月31日,笔者发表了《30多年的台达、1881个富豪、2家豪企和“六千树”》一文,文中有提到不少港台客商在上世纪90年代到海南投资兴业,最后很无奈地花了相当长的时间去进行维权。鉴于多年以来,海南省实际利用外资中港台资本占大部分,所以,港台客商在海南的“故事”或“事故”就很多。
今天,笔者来说说这其中的一个。
一、当年的明星外企
香港籍商人王先生在1999年11月23日发起成立了海南桦C实业有限公司(应王先生要求使用代称)。桦C公司成立后迅速开展出口业务,连续获得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1999年度出口创汇优秀奖”、“2000年度出口工作先进奖”等荣誉。
桦C公司的经营业绩不错,在2000年年底获得了海南省一家国有企业的投资,注册资本总共实缴了400万元人民币。
(△当年王先生的洋气名片)
桦C公司有着较强的接单能力,王先生他们接到家具外贸订单后,就交给另外一家台资企业“海南嘉峻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然后通过桦C公司进行出口。也因此,王先生跟嘉峻公司关系匪浅,后来也兼任嘉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
那个年代,正是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留下一堆烂尾楼的时候,如桦C公司和嘉峻公司这样从事实业、做出口业务的企业显得尤为难得。据介绍,桦C公司每月进出口的货柜达到50-60个标箱,而嘉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生产高峰时用工达到2000-3000人。嘉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海南台企圈中威望极高。
在2001年6月26日,海南钟堡木业有限公司和嘉峻公司联合向琼山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琼山市江东新区用地的报告》,在报告中他们说“几年来,累计上缴各种税费15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在那个年代是巨款,可见他们是早些年到桂林洋开发区投资设厂的大企业了。
但这一纸报告,导致王先生等港台客商在海南留下了二十多年的失望。
二、政府主动“招商”
2001 年,尚未与海口市合并的琼山市设有江东新市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东管委会”),该机构代表琼山市政府负责江东新市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当年,琼山市政府的招商引资是比较困难的,江东管委会就要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当时刚好海南省国税局有个 20 亩用于内部培训中心、农用地转为商住划拨用地指标,但省国税局后来决定放弃这块地。于是江东管委会就联系琼山市国税局陈飞局长,委托他帮忙找企业来接手这块地。陈局长便联系了当时海南省生产橡胶木家私出口创汇企业大户台资企业 ——嘉峻公司,恰好这家公司也有征用土地用于解决公司办公、商品展馆及来往大陆管理人员住宿问题的需求,于是一拍即合了。
这就是上文中那个用地报告的由来。实际上是江东管委会、琼山市国税局主动找嘉峻公司,让他们买地。
当时还没有国有土地招拍挂政策,政府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即可。于是,就在2001年7月10日,琼山市国税局与江东管委会签订《琼山新市区土地出让协议书》,由江东管委会向琼山市国税局出让20.241亩土地,约定的价格为6万元每亩,总价为121.446万元。在协议签署当日,琼山市国税局应立即支付809640元(其计算方式为每亩4万元)。
(△上图为《琼山新市区土地出让协议书》的付款条款)
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最后确认由嘉峻公司购买其中的一半,即10.12亩,用于建设项目“嘉峻花园”。参照上述价格和付款条件,嘉峻公司应当先支付40.48万元(即10.12亩×4万元)。
三、特色的招商服务费和赞助费
2001年7月10日,江东管委会向嘉峻公司移交《海南嘉峻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嘉峻花园)勘测定界图》、《国家税务局用地图》以及《市政路网图》(见下图)。图中清晰可见,规划中的“国税村”和“嘉峻花园”。
从这可以看出,该宗20.241亩的土地实际上将分割成2部分,一半用于建设国税村,一半是嘉峻公司的嘉峻花园项目。
当时由王先生主导的嘉峻公司按照事先约定,于2001年8月22日给江东管委会支付了“土地款”404800元,同时,给琼山市国税局指定的“招商服务公司”支付了“项目招商服务费”101500元。——按照笔者的理解,就是琼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利用此次“项目招商”的机会,赚一笔不菲的招商服务费。见下图。
笔者对这家收取招商服务费的“海南琼山志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挺感兴趣的。经查询,这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后来更名为海口志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国有资本控股、有民营资本参股的企业。在当时,志创公司实际上是江东管委会的附属企业,该公司负责人由江东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现在这家企业因为经营异常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按照志创公司上述的“项目招商服务费”计算,差不多是1万元一亩地,按之前土地款仅6万元每亩的价钱算,这服务费不可谓不高了。
只能说,这样的混合制企业挣钱很轻松,不知后面是怎么分钱的。
除此以外,嘉峻公司还给江东管委会缴纳了20000元作为“赞助公益事业款”(说是赞助修路费用)。
四、姗姗来迟的正式合同和提高的价格
按道理说,这是琼山市的招商项目,应当是非常积极办理相关事宜的。毕竟嘉峻公司应付的大部分土地款、招商服务费和赞助款共计526300元已经付了。
但是仍然被拖了将近一年,直至2002年6月28日,嘉峻公司与琼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才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用途为住宅楼、综合楼,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路、水、电),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居住。
在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6257.642平方米(约9.4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126.51元,总额为791654.29元。由此可见,价格已经比此前“说好”的价钱高了不少。按照原本的每亩6万元,总价仅56.4万,而到了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变成了79万多,金额多了22万多,提高了40%!
按照该合同,嘉峻公司应当付79165.43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但在当时,嘉峻先后正式支付的已经50多万元。
琼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诺,交付给嘉峻公司的土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但在合同签署之后,就一直没有做到)
也就在这合同签署的当天,琼山市建设局给嘉峻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很快,在2002年7月24日,琼山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建设嘉峻花园项目的复函》【琼山府函(2002)214号】,同意了嘉峻公司在琼山江东新市区建设嘉峻花园项目。
这一切都说明:只等土地使用权证了!
五、“突然”的招拍挂
就在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后,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式施行。
但实际上该《规定》最早于2002 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上通过,并且于2002年5月9日对外发布。
也就是说,这个《规定》既很突然,也不突然。
突然的是:嘉峻公司所购土地,手续办不下去了。因为按照该《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既然出让合同是在新规之前签署并开始履行的,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则,原有合同应继续生效,就不应当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但是,在那份出让合同的附则中有一个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所以貌似当时合同又没有生效?这个约定可能在签署时显得无关紧要,但是在纠纷产生时,就成为了焦点之一。
本来琼山市政府都已经在2002年7月24日已经审批通过的事情,又在2002年11月25日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打报告《关于兴建嘉峻花园项目建设用地挂牌交易的请示》。——这个时间节点让笔者想起当时的大背景:2002年10月16日,琼山市正式开始并入海口市。笔者猜测,会不会是因为这个背景,所以琼山市政府原本自己已经审批的事情却又拿出来向上级政府请示。
一直到2003年3月28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海口市政府作出了复函,同意招拍挂。据称也在2003年4月30日《海南日报》发布公告,于2003年6月20日进行挂牌。——到此时,这块土地的出让,已经经历了3个年头。
据王先生他们后来维权过程中的某个政府会议纪要,政府的人说:招商引资单位按照省政府的土地招拍挂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也按土地招拍挂规定,在报纸上也刊登了土地招拍挂信息。当年就是联系不上嘉峻公司有关人员,尤其是王老板,所以该公司这块土地使用权证便无法及时予以办理,再后来,电话联系上了王老板,问他江东新市区这块 10.12 亩宗地你公司还要不要,王老板即刻亲口答复说“要”!
根据以上事实,2010 年 11 月 19 日,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向海口市国土局呈报了《关于“嘉峻花园”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其中说道:“……最后以电话形式竞得,但一直未到我开发区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局予以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但,始终办不下来。
这种拧巴的状态一直持续着。嘉峻公司在2022年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直至2023年11月2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琼01行终195号《行政判决书》,嘉峻公司败诉。
目前,嘉峻公司仍然在寻求多种途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六、用脚投票的港台客商走了
笔者翻阅了一下卷宗,发现嘉峻公司认为当时交了钱、签署了合同,就应该已经生效,因为:
1、根据当时的《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将法定的审批权或者批准权作为合同生效生效条件的,视为没有附加条件。所以合同附则中所说的需经省政府批准才生效,这一条附加条件视为无条件,合同应当生效于2002年6月28日、在招拍挂新规之前。
2、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市县一级政府有权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并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即,无需向省政府报批,报备即可。
3、琼山市政府已经审批通过并正式复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会认为合同已然生效。
但是,政府认为合同没有经过批准、招拍挂流程没有走,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法院也支持了政府。
笔者认为,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将事情办完;毕竟当时的付款、签署合同又不是闹着玩的。
假如,实在办不完,那么也应当对嘉峻公司20多年前的实实在在的支出给个说法。毕竟是2001年的50多万元,在那时的海口海甸岛可以买四五百平方的别墅了,相当于现在的大几百万了。此外,这种事情特别让人闹心、让人憋屈。甚至会让当事人怀疑此前种种是不是有人故意而为之、故意难为他们。
(△ 上图:王先生这20多年为了这块地持续奔走,文件资料一大堆)
上文已经介绍,桦C公司、嘉峻公司是当年经营相当不错的港台资企业,甚至差点让桂林洋、江东成为海南木业加工、家私出口的重镇,可惜在此事之后,他们把工厂搬去了东莞,后来拓展到云南西双版纳、深圳和越南等地。在海南只留下了失望。
所谓营商环境,其实就是一件件小事汇聚而呈现出来的,拖而不决只会让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增加,反而难以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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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