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台风“摩羯”灾后重建,海南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一、明确重点支持对象。建立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白名单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向金融管理部门推送金融支持重点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帮扶,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二、主动开展无还本续贷服务。银行机构要落实落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性贷款。要加强因受灾暂时遇困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调查和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三、加快组建海南省企业应急续贷资金池。通过政府主导,国企出资建立,以较低资金使用成本,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解决续贷难题,支持受灾市场主体开展应急续贷业务。
四、完善个贷还款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受灾群体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五、准确实施贷款分类。对第四条措施中实施延期的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受灾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免收罚息。
六、提高行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灾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农业、建筑、电力、交通、绿化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七、优化调整考核机制。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
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申诉异议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
九、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市县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发展优先顺序,因地制宜开展渔业养殖保险、文昌鸡养殖保险等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帮助农户农企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受灾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各部门协同配合创新家庭财产险、农林渔业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丰富风险分散渠道。
十、提高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和灾后风险补偿作用,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成本变动、承保需求与赔付率等情况,建立险种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增量扩面,为企业财产损失及营业中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提升我省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琼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恢复重建,发展壮大。
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琼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并通过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支持受灾企业专项用于保障供应链稳定,助力受灾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十三、推出“复工复产担保贷”和“小客车消费贷款再担保”产品。省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财金联动政策:对“复工复产担保贷”,在代偿率不超过3%的情况下,风险补偿资金按实际发生代偿责任金额(含利息)给予风险补偿;对“小客车消费贷款再担保”,在代偿补偿率上限5%以内,经办再担保机构使用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本金余额的50%履行代偿补偿责任。
十四、发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融资降本作用。设立灾后重建服务专区,鼓励金融机构上架更多帮助灾后重建信贷产品,满足受灾市场主体多样化资金需求,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精准投放。对通过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按照《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支持。
十五、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减费让利。支持省融担公司将批量担保业务优惠担保费率0.7%/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对合作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增再担保业务免收省级再担保费。支持省农担公司对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新发生的所有农担业务免收担保费。支持其他融资担保机构结合当地和自身实际确定减费让利幅度和期限,助力企业灾后重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