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氧”公众号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海口公司被罚
2024年6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琼市场广交[2024]100-1号),反映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对当事人公司名称为“新氧”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浏览检查,发现该公众号发布了内容未经审查并且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图文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将公众号宣传内容进行确认并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固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于2024年6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姜曼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8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为网络运营企业,主要从事对网络平台及小程序推广和宣传业务。为了宣传和推广“新氧”网络医疗美容交易平台,受北京普盛云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以每篇1500元的费用通过其注册的“新氧”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宣传文章。上述广告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属于明知或者应知未经审查仍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美容广告的违法行为。直到案发,当事人共收取上述违法广告费用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000元;罚款人民币9000元。
天眼查显示,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新氧搜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北京新氧搜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以下为原文: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龙处罚〔2024〕168号
当事人: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0YBB64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E区4楼401房-02
法定代表人:王贝
2024年6月14日,本局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琼市场广交[2024]100-1号),反映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对当事人公司名称为“新氧”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浏览检查,发现该公众号发布了内容未经审查并且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图文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将公众号宣传内容进行确认并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固定。本局于2024年6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姜曼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8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为网络运营企业,主要从事对网络平台及小程序推广和宣传业务。为了宣传和推广“新氧”网络医疗美容交易平台,受北京普盛云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以每篇1500元的费用通过其注册的“新氧”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宣传文章。2024年6月1日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全网追问被封禁的王红权星财富哪来的,一查竟是黑医美?”,内容包含“羊自己原本因为面部各层衰老导致面颊、苹果肌斜下方下垂挤压出法令纹、口角纹,同时下颌线松垮,向外扩散,整个软组织和轮廓线呈现出与耳提感相反的发展趋势,做完超声炮8个月后,面部软组织有效提升,苹果肌下垂引发的法令纹减轻,口角囊袋引发的老态也很好缓解,面部变得更平整,轮廓变得更清晰流畅……首尔大提升负责外轮廓整体大提升,超声炮负责拎起深层筋膜、提升紧致,最后再联合紧肤超水光,一面防止超声炮后皮肤带来的返干,一面填补真皮层空洞,为皮肤增加弹性。”文字及对比图片内容的广告。2024年6月10日,发布了题为“明明是妲己级美貌,为什么恋爱脑发作下嫁小10岁捞男啊…”,内容包含 “姐妹1:35岁惠子,面部情况:面中脂肪下移苹果肌高点过低面部韧带伴有衰老迹象整体皮肉组织发泡,超声盾改善后:面部整体压实、口角囊袋改善明显,尤其是苹果肌美美复位。姐妹2:34岁六一,面部情况:瘦脸但法令纹较深,筋膜层张力不足,显得面中干瘪,超声盾改善后:筋膜层被整体收紧、苹果肌复位,法令纹大大减轻,视觉重心回归面中。姐妹3:26岁陆陆,面部情况:软组织多,下颌缘模糊,超声盾改善后:U脸直接变V脸,丰厚的软组织压实内收,脸小了一圈”文字及对比图片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属于明知或者应知未经审查仍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美容广告的违法行为。直到案发,当事人共收取上述违法广告费用3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贝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姜曼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琼市场广交[2024]100-1号)文件复印件,证明案件来源;
3.证据提取单(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录屏光盘)1份、《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编号:TSA-04-20240619347624951),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复函》材料,证明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广告事实和费用;
4.询问笔录2份,本证据与证据1、2、3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事实。
2024年8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龙罚告[2024]17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未经审查且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美容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应当没收广告费用,并对当事人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并且经查询办案平台,当事人因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被本局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8月30立案处罚,属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情形,应当从重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000元;
二、罚款人民币9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我局指定账户(户名:海口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8989000325109990011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或到我单位凭《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4年9月2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