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土地,海南出台九条措施
琼自然资函〔2024〕12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作用,现就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支持措施函告如下:
一、允许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2025年3月底前,对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灾毁安置用地、产业发展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急需使用土地(含林地,下同)的,经各市县政府认定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备案后,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同时应当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补偿安置。
市县政府可分批报送恢复重建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位置、建设主要内容、用地面积和用地矢量数据。先行使用土地项目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应践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守安全和环保要求,除符合准入情形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红线底线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