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征收!海口田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告 kathlin 地产2024-09-03 09:27091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项目位于秀英区长流镇田罗村。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三、征收期限:被征收人应于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搬迁。 四、房屋征收主体: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2号。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新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新安街与长北路交叉口西140米新田城。联系电话:0898-68663092 六、按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新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注: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新民城市更新项目的子项目) 七、自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扩建、新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土地现状等行为;不得突击装修或抢栽、抢种,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已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主体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依照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安置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