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倍奖励!海口市琼山区通告征收补偿方案
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评估机构选定、入户调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示、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海府办〔2022〕3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将启动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振发路,西至城南路,南至椰海大道,北至凤翔东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为准)。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规划需要保留外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为被征收对象。
二、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启动签约时间
本项目将于2024年8月1日9:00启动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一)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签约奖励。
1.第一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60日内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2倍予以奖励。
2.第二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第61日至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1倍予以奖励。
3.第三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签约的,不享受该奖励。
(二)选择房地分估的签约奖励。
1.第一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60日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不含装修)和确权土地补偿金额的42%予以一次性签约奖励。
2.第二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第61日至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不含装修)和确权土地补偿金额的37%予以一次性签约奖励。
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不享受本条签约奖励。
4.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在本条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三)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签约奖励。
符合《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四条规定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所有权人,按规定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并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内搬迁腾空的,对其首层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按2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签约奖励。
(四)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按规定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并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内搬迁腾空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栋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签订的《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选房顺序号规则
选房遵循先签约、先选房的规则,即按照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
在本次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选房顺序号工作中,我们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严格遵守征收程序,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征收工作,也请广大被征收居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的建议。
请广大被征收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权属证件到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服务大厅(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椰海家园8、9、10栋第二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特此通知
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签订集体土地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入户调查、评估机构选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示、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海府办〔2022〕36号)等相关规定,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本项目将启动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振发路,西至城南路,南至椰海大道,北至凤翔东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为准)。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因规划需要保留外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为被征收对象。
二、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启动签约时间
本项目将于2024年8月1日9:00启动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一)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建房屋(除应安置面积内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签约奖励。
1.第一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60日内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2倍予以奖励。
2.第二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第61日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1倍予以奖励。
3.第三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后签约的,不享受该奖励。
(二)被征收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房地分估的签约奖励。
1.第一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60日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不含装修)和确权土地补偿金额的42%予以一次性签约奖励。
2.第二阶段:被征收人自发布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之日起第61日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不含装修)和确权土地补偿金额的37%予以一次性签约奖励。
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不享受本条签约奖励。
4.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在本条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三)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签约奖励。
符合《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四条规定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所有权人,按规定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并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内搬迁腾空的,对其首层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按2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签约奖励。
(四)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按规定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并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内搬迁腾空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栋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签订的《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集体土地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选房顺序号规则
选房遵循先签约、先选房的规则,即按照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
在本次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选房顺序号工作中,我们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严格遵守征收程序,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征收工作,也请广大被征收居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的建议。
请广大被征收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权属证件到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服务大厅(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椰海家园8、9、10栋第二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981251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