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海南日报讯(记者邵长春)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被列入试点。
根据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据悉,这一扩大开放政策旨在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构筑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通告指出,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据中国证券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表示,当前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物联网平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能够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本土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物联网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为首次对港澳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且不设股比限制。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信部此前已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了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来源:海南日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