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非本省户籍和人才商贷购房执行当地政策
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3月18日发布公告,结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3月19日起,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含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和人才)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其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当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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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市县调整购房商贷首付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官网2月6日发布《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明确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政策明确,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等11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县、乐东县、屯昌县、保亭县、琼中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海口市优化人才购房政策:享本地居民待遇
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1月发布,为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优化人才购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经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育的高成长企业(含重点外资企业);
(五)上一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六、本省户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现有住房套数基础上,可在本市换购1套住房。
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