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阳光巴洛克:持续十多年的尔虞我诈
(△ 海口阳光巴洛克小区门头照,来源于百度街景)
此文根据公开资料写成,内容有点长、细节较多,各位朋友可以先收藏再找时间读。
一、隐约可见的商场争斗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9月21日分别给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家家乐乐和谐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邓昌德、杨浩波等等相关人发出了行政决定告知书,其内容均是上述各公司伪造股东签名,凭借虚假材料,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如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撤销此前的变更,并对直接责任人做出了限制。
阳光巴洛克的事件我此前在媒体圈也有所耳闻,只是有点没想到,这么长时间过去了,竟然还在发酵。
我就重新翻了一下资料,真的让我感慨:这是一场持续了十多年的尔虞我诈,其中也真的是扑朔迷离。
二、“巨骗”落网?
2014年12月25日,海南日报头版,以《巨骗落网》为大标题,发布了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掌控人杨浩波被逮捕的消息,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涉案资金逾10亿元。
综合其他媒体的报道和相关公开的法律文书,简单描述一下当年的事情。
杨浩波,是四川省南充市人,1965年生,早年做过煤矿工人。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杨浩波从内地来到海南谋生,从最初的码头搬运工干起,后来承包建筑工程,后来又做了房地产开发。
警方称: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浩波在经营“定安阳光巴洛克风情商业街”、“海口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投资项目中,涉嫌采取欺骗手段。警方专案组通过对71名债权人的债权本息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浩波非法吸收71人的资金达人民币10.2亿多元。杨浩波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他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经营,并且在商品房办理抵押、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再次将商品房先后出售给购房人,共涉及购房人数达653人。杨浩波2014年7月3日被定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进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在2015年8月份后被提起公诉。
时隔3年后。2018年11月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宣告被告单位联海公司、鸿才公司、被告人杨浩波无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宣判后,海南省人民检察第一分院认为原判不当,提出抗诉。海南省高院2020年6月2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2020年11月30日做出了裁定,撤销了原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又经过2年之后,2022年1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单位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单位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杨浩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杨浩波不服,认为量刑不当,提起上诉。然后,在2023年9月7日海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回头看看,9月21日海南省市监局所做的执法决定书。感觉这里面似乎又没那么简单。
三、一个民警诈骗了1.01亿元?却不知谁骗了谁
在给杨浩波定罪的判决书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浩波以个人及鸿才公司名义高息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并以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1号楼1703房、2号楼602房等2套房备案形式作为担保。经鉴定,2009年2月25日至2012年1月21日杨浩波及其关联公司收苟小荣借款合计1711.66万元,2010年2月17日至2012年11月8日付款合计13480.1万。
也就是说,光是苟小荣就给杨浩波及其公司支付了1.5亿元。
上述判决书做出时间是2022年12月27日。
但是,很有意思的是,苟小荣竟然是诈骗犯。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2015)海中法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以及海南省高院做出的(2018)琼刑终138号刑事裁定书:苟小荣自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苟小荣通过虚构事实,诈骗杨浩波个人共计50万元,诈骗杨浩波任法定代表人的巴洛克公司共计10061.5038万元。法院认定苟小荣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苟小荣也是四川南充人,大学文化程度,原海南省看守所主任科员。苟小荣与时任巴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杨浩波认识(毕竟是老乡嘛),他自称是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处长,在交往中逐步骗取了杨浩波的信任,然后实施了“诈骗”。
很有意思的是:
2016年的判决书中说苟小荣诈骗了杨浩波及其巴洛克公司1.01亿元。
而2022年的判决书中:苟小荣向杨浩波及其公司支付了1.5亿元。
并且相应都判了刑!诸位有没有晕晕的感觉?
不管怎么说,苟小荣作为原海南省看守所主任科员这个身份肯定不会错的。而这动不动上亿的资金往来,跟这个身份合适吗?
判决书上还有很炸裂的内容:苟小荣骗到钱后,购买了豪车、房子等等,同时,用4058.5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40斤黄金!!如果按照如今440元每克的金价计算,这批黄金的价值是5280万元!
根据后来的事态发展来看,这240斤黄金没了下落。杨浩波曾经悬赏1000万元征集这240斤黄金的线索。后来不知找到了没有。
四、房地产和“江湖”
2015年6月8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秀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书,是关于黄文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在判决书中有描述:
2012年11月23日,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浩波为了加快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的工程进度,在尚未与被害人张伍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张光义(已判刑)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没有拆迁资质的张光义拆除张伍辉在该项目范围内的四间铺面。
2012年11月24日,张光义打电话给黄文敬(已判刑),让其找人来干活和维持秩序,防止房主阻拦闹事。黄文敬表示同意并叫被告人黄文跃、洪学龙(已判刑)找人,黄文跃联系了“阿豹”、“平头”、“长腿”、“乌鸦”、“大嘴”等人,洪学龙通过张友庄(已判刑)联系了王照多(在逃)、阿凡等人。当天中午,张光义与黄文敬、黄文跃、洪学龙、张友庄、王照多等人到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43号四间铺面处,同张伍辉及该处四个租户商谈,并让他们搬出铺面。25日18时许,张光义出资让黄文敬召集黄文跃、洪学龙、王照多、张友庄等人吃饭、唱歌并等候通知。26日凌晨2时许,张光义纠集黄文敬、黄文跃、洪学龙、张友庄等人,拉来一台挖掘机,黄文跃在明知被害人张伍辉拒绝并阻止拆迁的情况下,伙同黄文敬等人控制住欲阻止强拆的张伍辉夫妇,张光义指挥强行拆除了被害人张伍辉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43号的四间铺面。经鉴定,张伍辉被毁坏的四间店铺价值164964元人民币。
这段出现在判决书上的文字描述,是不是有一种“江湖”的感觉,有一种“黑道”的压迫感!大老板花钱委托“烂仔”办事,进行强拆。这样的戏码在过去的房地产行业中并不少见。
提起这件事,我只是想表达一个意思:房地产行业因为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也是令各种人趋之若鹜而鱼龙混杂的行业。
结语
关于阳光巴洛克的事件,目前还在持续进行中。杨浩波从2014年被刑拘、逮捕,到2023年9月海南省高院维持原判,经历了近10年的时间。而在这10年当中,还发生了别的事情、别的审判。因为牵扯的事情太多,各种刑事、民事判决书一大堆。如果聚焦在杨浩波的刑案上,我自己感觉适用法律似乎不对。杨浩波及其公司所进行的民间借贷(融资),并没有针对社会大众而是特定的71个人,更没有公开吸储、没有宣称是“高息存款”,并且都存在房产抵押物;而2个楼盘事实上已经建设;而其他那些社会大众其实是购房者,他们给杨浩波及其公司缴纳的是房产认购意向金。所以我看此前海南一中院最早的无罪判决说得挺对的:
经查,本案被告方虽有向多人以各种形式借款并承诺付出高息并借款的事实存在,但并非是向社会公众或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也未向社会公开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案被告方的行为并不符合构成该罪的四个必须同时具备的要件……。
关注这事。
老痛(黄循鑫) 于 海口·紫贝山房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