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享惠货值超170亿元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三年来,“零关税”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三张清单相继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5月31日,海口海关共监管“零关税”政策项下进口货物共172.7亿元,免税30.8亿元。“零关税”三张清单不断扩容增效,有力降低了享惠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经营主体向海南自贸港聚集发展。
2020年6月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发布
根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而且不分境内境外人才,直接免征;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1月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
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12月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1年3月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1年12月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
在原169项的基础上,增加鲜榴莲、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