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1亿元,海南设立“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海南设立“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1亿元,1年内撬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
根据省财政厅、省旅文厅11月1日共同制定印发的《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旅文厅负责业务管理,设立存放在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融担基金),用于对“琼旅保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池。
“琼旅保贷”业务是指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向文旅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发生风险时,担保、再担保机构对银行进行代偿的业务。“琼旅保贷”业务推动构建“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三级分险模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各自的合作协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直接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和省融担基金对符合规定的文旅企业向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不分险部分,由省融担基金承担。“琼旅保贷”业务支持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批量担保贷款服务。
融资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海南省内注册,符合《旅游行业支持范围》《文化行业支持范围》《体育行业支持范围》的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以上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需由市县旅文局推荐,并经省旅文厅确认。贷款期限为1年,且贷款应在《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投放。
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琼旅保贷”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在单个担保机构“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对“琼旅保贷”直接担保业务实际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在整体“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10%的前提下,对省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其它省级政策与本政策内容如有重叠,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补偿。
《暂行办法》自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海南省财政厅解读《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为助推旅游市场恢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旅文厅11月1日联合印发《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提出设立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在《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撬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
我省缘何出台《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和亮点分别有哪些?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据介绍,近日印发的《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以下简称《特别措施(2.0版)》)提出,“对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依托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琼旅保贷’业务,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设立风险补偿池,撬动新增10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对文旅企业给予支持”。为贯彻落实该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特别措施(2.0版)》要求,设立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保障风险补偿工作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文厅联合印发《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效益测算方面,“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1亿元,在《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按1:10撬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
“琼旅保贷”业务模式方面,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向文旅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发生风险时,担保、再担保机构对银行进行代偿。“琼旅保贷”业务需在《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投放。
业务条件方面,主要包括新增文旅企业担保贷款不得设置有形且转让交付便于控制、易变现的资产抵押(反)担保措施;“琼旅保贷”直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收取的综合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省融担基金对直保机构免收省级再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批量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年化费率不得高于0.7%。
“琼旅保贷”分险模式方面,“琼旅保贷”业务构建“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三级分险模式。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各自的合作协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直接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和省融担基金对符合规定的文旅企业向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不分险部分,由省融担基金承担。“琼旅保贷”业务支持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批量担保贷款服务。
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补偿标准方面,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琼旅保贷”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在单个担保机构“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对“琼旅保贷”直接担保业务实际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在整体“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10%的前提下,对省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方面,风险补偿资金委托省融担基金管理。省融担基金开立账户,存放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费按不超风险补偿资金1%/年比例收取,管理时间不足1年按天收取,从风险补偿资金池存款利息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省融担基金自行筹集。
除上述内容外,《暂行办法》明确“琼旅保贷”融资担保机构条件、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流程、业务追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