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出台: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推动全省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到2030年,全省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贡献力量。
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在妇女与健康方面,该《规划》明确主要目标为: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达到35%以上。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在策略措施方面,从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12个方面保障妇女健康。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健康需求。
加强妇幼保健院、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
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期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为低收入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孕情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三级孕情监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孕产妇管理防控网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力度。全面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促进35—64岁的妇女普遍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对困难“两癌”患者的救助。
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加强地中海贫血筛查,阻断重型地中海贫血。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开展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HIV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筛查检测。
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动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开设心理健康讲堂,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试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实施欠发达地区营养干预行动,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元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等营养相关慢性病。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30年提高到97%以上
在妇女与教育方面,《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5年提高到96%以上,到2030年提高到97%以上。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其中,海南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大中小学及各类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为学业困难女童提供支持,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在妇女与经济方面,《规划》明确,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其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扶持黎锦、苗绣、椰雕、黎陶等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创新女性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支持农村妇女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和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惩治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婚嫁、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组织脱贫地区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妇女参与,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