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部门发文强调 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框架下,建立闭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强调,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各市县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按照海南省现行审查制度进行,其中已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县、重点园区,应当将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抗震论证审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部门明确,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运维管理。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属地超高层建筑拥有规模情况,按《通知》要求组织建立相应的日常安全运维管理机制,并配备相适应的消防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