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一揽子政策 鼓励发展休闲渔业完整产业链
9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休闲渔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海洋休闲渔船检验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省海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省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检验管理规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鼓励发展休闲渔业完整产业链。
会上,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对以上文件进行解读和梳理。
在鼓励发展休闲渔业完整产业链方面,《管理办法》中定义了休闲渔业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休闲垂钓、共享渔庄、增殖放流体验、赶海拾趣、美丽渔村、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等多种类型多元化发展,定义更加完整,其中共享渔庄等业态为全国首次提出,并将共享渔庄纳入共享农庄政策支持范围。
在建立规范休闲渔业新规则方面,《管理办法》中明确,休闲渔船为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可承载游客在核定的作业场所内,开展休闲垂钓等非生产性渔业活动的船舶。
《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规定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休闲渔船的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省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指标使用情况组织评估后进行统筹调控,并开发全省休闲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
《检验管理规定》中明确建立休闲渔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制,规定了事中事后监督、日常管理、检验监督等内容,着眼全方位监管,确保休闲渔船的检验质量。《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至2025年全省休闲渔船达到500艘的目标。
在保障渔民转产转业方面,《管理办法》和《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都有相关保障条款,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优先吸纳转产渔民就业,要求市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吸纳本省户籍渔民超过50%的休闲渔业经营企业进行支持。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三项措施,推进渔民休闲渔业培训,建设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实现2025年渔民转产10000人的目标。
在确保休闲渔业安全领域监管方面,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农业农村、交通、海事、海警、旅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休闲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明确了市县政府应当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并督促各相关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管理联动协调机制。明确了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发挥休闲渔业行业协会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标准,引导和规范休闲渔业会员单位的行为;加强行业纠纷调处、自律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转产转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出海报备调度; 配合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建设、监测统计;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