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南将推进1-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探索海南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根据《方案》,到2025年,海南将在全省推进1-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力争到2035年,全省1-2个百万以上人口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社区中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超过50%,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方案》共提出了建立健全儿童友好政策体系、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儿童友好权利保障体系、推进完善儿童友好成长空间、营造优化儿童友好社会环境等5项重点任务。
在建立健全儿童友好政策体系方面,《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海南现有妇女儿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儿童政策的综合性、整体性,将儿童影响评价纳入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将“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技术指南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和活动需求,城市功能布局、公共空间设计适应儿童身心发展,并推动儿童参与城市社会生活。
在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能力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与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上,公立型和普惠性托位占比在30%以上,同时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此外,还将构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与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对孤儿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困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资助。
在强化儿童友好权利保障体系方面,《方案》要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平台建设,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同时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时期市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在推进完善儿童友好成长空间方面,《方案》着力提出加强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如推动公共场所加强母婴室、母婴候乘休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出行方面,要求在客运枢纽普及孕妇、婴幼儿优先服务窗口,倡导配置儿童推车等便民辅助设备。同时,将加快推进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省艺术中心、省美术馆、省科技馆、各级科普场馆等公共人文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到2030年累计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市县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
在营造优化儿童友好社会环境方面,《方案》着力要求深化家庭文明建设与净化文化环境,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等;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同时提高学校分级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加大对学校供餐单位、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的抽检监测力度等。此外,还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第二批“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创建工作,在全省创建19个试点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