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给予机场航司防疫补贴每架次200元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机场和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防疫补贴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国内客运航班直接防疫支出进行补助。
据了解,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援企纾困补贴资金支付,现结合海南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海口美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三亚凤凰机场、三沙机场,以及海南航空等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的国内客运航班直接防疫支出进行补助。补贴标准为每架次(起、降各为1架次)分别给予机场、航空公司200元。
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的确认以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为准。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指经营许可载明其主运营机场在海南省内机场,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需获得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的批复。
各机场航班架次以民航海南空管分局、民航三亚空管站提供数据为准;海南航空等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的航班架次以各公司实际执行数据为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材料,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下达给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企业将相关补贴资金用于防疫。
补贴资金每2个月申请一次,补贴申请单位应于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补贴申请材料。
补贴资金申请单位应据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补贴。对违反补贴资金领取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经查明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按本办法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追回按本办法已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