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本报讯 (记者傅人意)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海南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8%的基础上,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5%以上,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实施意见》在落实措施方面要求,分年度提高比例。省级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40%以上,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2025年达到55%以上,且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8%。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必要时对产粮大县和财力薄弱市县给予倾斜。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土地收、储、供管理。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用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出现违约情况,确保维护政府信用。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可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统筹整合使用,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建设、道路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