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5月1日起,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无需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主动为民办实事,实现由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变为法院主动查询,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当事人向全省各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通知》明确,立案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后,应当在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查询裁判文书生效信息,或与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确认裁判文书生效情况,发现该裁判文书确已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立案手续。为确保这一措施得以落实,省高院要求承办法官、书记员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中准确填报案件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生效日期,确保立案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时可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直接查询到裁判文书的生效信息。
据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张峤介绍,省委巡视发现,当事人如果申请执行和再审,需要提交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可能要跑好几趟法院才能拿到,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不便。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海南高院从当事人需求出发,主动为民办实事,实现由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变为法院主动查询,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你们这个做法很好,很便民,可以给当事人节约很多时间。”4月18日,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在电话采访中忍不住对海南高院实行的这项新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