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这23所学校拟被认定为“省级规范学校”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23日,海南省教育厅拟认定23所学校为“省级规范学校”,并进行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指出,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08〕5号)确定的评估标准及程序要求,经有关学校申报、市县复核、省教育厅组织省级评估、厅务会议审议,拟认定2021年达到“省级规范学校”标准要求的中小学校共23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这23所学校分别是:1.海口市美苑小学 2.海口市龙泉中心小学 3.三亚市第四小学 4.三亚市妙联学校 5.儋州市八一糖厂中学 6.儋州市八一中心小学 7.儋州市大成镇中心学校 8.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学校 9.儋州市白马井实验小学 10.文昌市会文镇烟墩小学 11.东方市第一小学 12.东方市红泉农场中心学校 13.东方市感城镇宝上小学 14.定安县第一小学 15.定安县黄竹镇中心学校 16.临高县新盈中心学校 17.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六小学 18.陵水黎族自治县南平学校 19.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中心学校 20.白沙黎族自治县龙江中心学校 2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进中学 2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学校 23.洋浦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海南省教育厅提醒,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向该厅教育督导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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