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提取将取消出境定居、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出境定居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残疾证》一至四级)这两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12月20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增加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不用再出具出境定居、残疾证两项证明材料。
据介绍,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出境定居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残疾证》一至四级)这两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未来,职工出境定居,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已注销户籍的,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取得残疾证(一至四级),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在线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公积金APP、省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网点设备进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系统。现场办理,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提供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承诺并签字确认,提交经办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