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规范跨境电商经营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跨境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为引导跨境电商合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拟订了《跨境电商常见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就商事登记、网络交易、广告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提出合规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多项要求,如应当对进驻该平台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对经营者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存职责;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相关链接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跨境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海南全岛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发展跨境电商产业潜力巨大。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实行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海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要建设跨境电商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