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予放行”扩大试点在海口落地
入境商品经企业自主声明符合条件后自行进入保税区
12月13日,运输入境商品的货车准备驶入海口综合保税区,这是该园区首单以“径予放行”形式入区的货物。 本报记者 袁琛 摄
12月13日,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口综合保税区内某公司承运的一批自意大利启运、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口岸入境的商品,经企业自主声明符合径予放行条件后,由企业办理口岸提货手续并自行运输至海口综合保税区企业仓库理货入库。
这是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政策制度扩大试点后,海口综合保税区首单以“径予放行”形式入区的货物。
据了解,2020年6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在试点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简化一线申报等8个方面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其中包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需要口岸检疫、检验,或必须验核许可证件的外,企业通过地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主声明后,海关径予放行,企业可直接提货、发货。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的相关政策制度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试点。
下一步,海口海关将持续推动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试验田”作用,做好洋浦保税港区继续试点、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扩大试点相关工作,支持提升压力测试水平。同时持续优化完善海关监管模式,探索打造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体系,更好地为全岛封关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