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港澳居民在琼参保共享自贸港发展红利
海南省社保中心2日组织在海口、三亚、文昌、琼海等地同步开展港澳居民在海南参保政策专项宣传首场活动,鼓励更多在琼生活工作的港澳同胞参保。
2020年1月1日,《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施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截至今年11月,海南全省已有4574名港澳同胞在海南参保,其中1003人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239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3332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海南省社保中心介绍,在琼就业的港澳居民,连续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可享受普通住院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待遇、医疗个人账户待遇等;普通住院报销后,还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人民币,下同)的部分,再分段按75%至90%的比例给补助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
在琼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居民在海南省内定点医院可通过联网结算,实现“无感报销”,不需要参保人提出申请或提交任何材料;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先进行备案,再通过国家平台联网直接结算,省去“跑腿”“垫资”报销的麻烦。
港澳居民在琼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每年集中征缴期正常缴费后,即可享受次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等待遇。各项待遇可叠加计算,叠加后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此外,港澳居民在琼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居住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档次。
香港海南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李桂英说,海南社保惠民政策的推行,为港澳居民在海南自贸港定居和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记者 张茜翼)